本报讯 “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采购教材免费发放给学生,这是一件大好事。为了保障政府的利益和教材的质量,教材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在中国法学会日前召开的义务教育教材采购法律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明确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现在,全国已有80多家出版社或独立法人团体被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编写出版中小学教材,实行政府采购后,大家共同面对全国300亿元的教材市场。但在义务教育教材采购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通过采购合同和行政命令进行地方干预与地方保护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法学会组织知名法学专家对义务教育教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在研讨会上,马怀德教授对广东省教育厅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份合同作了具体分析。在这份合同中,广东省出版集团成为当地义务教育免费教材的唯一提供商,其他出版社的教材必须通过“租型”或以成本价出售给广东省出版集团后,才能在当地使用。马怀德认为,政府采购应该以公开的招标为主要方式,但这份合同直接指定供应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说明此种采购属于何种法定的方式,也没有说明为什么不选择公开招标的基本方式,就是构成了实体的违法。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也指出,这份合同排除了其他教材供应商直接平等地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合同的可能,并规定其他教材供应商只能按照合同限定的条件与广东省出版集团签订教材供应合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则对广西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一份通知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份通知提到,为使广西出版总社继续获得人教版教材租型权,而将当地使用的9家出版社的教材统一调整为人教版的教材。王利明认为,这明显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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