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 教育部20日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通知指出,针对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据此核定的编制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通知强调各地要注意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教职工的基本需求。
对内地民族班中小学,举办民族班的城镇普通中学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编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接此通知后应作一次全面清查,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应立即清理,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教育部门要对此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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