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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厅“六安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3-09-09  撰文:【】  来源:【】  发布:【zwz

  

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安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损害民利、涉及民生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决定在全区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安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六安工程在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纠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纠风办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安农工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

1.积极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公开透明,积极创建纠风惠民阳光示范村,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满意率。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式,改善工作条件,促进资金发放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坚决查处各种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问题,确保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人口计生委、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农机局配合)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承包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益的问题。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征收征用土地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工作,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建立和完善流转合同制、备案制为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问题查处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民和其他务林人员真正成为林地的经营主体、管理主体、利益主体。(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局牵头,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法制办配合)

3.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等惠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使用好、管理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规范手续,简化环节,提高补助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农机局、粮食局等单位牵头,物价局、工商局配合)

4.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建房费用的多收乱罚问题。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明确农村居民建房和小城镇建房的界限,纠正面向农民建房超标准收费、乱罚款的问题。解决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有偿服务、购买商品等问题。(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物价局配合)

5.坚决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全面清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修改影响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平等、宽松的环境。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资金的监管,坚决打击挪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物价局、法制办配合)

6.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村级民主理财、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账乡代管、农村股份制改革等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管理工作,鼓励实行并不断规范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加强村级财务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侵占村集体资产问题。(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配合

7.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全面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配合

8.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行为。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办法,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农民群众根据实际情况筹资筹劳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规范一事一议的内容、程序,严禁乱议、乱筹、乱用,防止一事一议变成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配合)

安农工程由自治区农业厅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实施安康工程,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1)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以及自治区制定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不走样、不偏向、不打折扣。

2)突出医药卫生改革重点,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围绕加快健全全民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建立高效规范的运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步骤和操作性文件,细化政策措施,明确任务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工作渐进性和实效性。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工信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国资委、法制办配合)

3)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优先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资金使用备案制和审核制。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典型案件给予曝光。(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国资委、法制办配合)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1)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全区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建立政府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功能完善的挂网集中采购平台;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各项制度;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毒、麻、精、放等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规范采购方式,严格按医药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实施采购,除专门规定外,严禁在采购目录外采购其他药品,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2)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纠正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处方管理办法,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报告互认制度;完善单病种收费制度;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单位存在严重乱收费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德医风联系点建设,推进医德医风建设。

3)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广告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将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纳入监管范畴。同时,严格广告审批管理,整顿医药广告市场,加大打击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力度。建立市场诚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净化医药市场。

4)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严肃查处单位和医务人员收受贿赂行为。在药品和耗材的购销、使用环节上,在医疗诊治活动中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行为,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工信委、财政厅、审计厅、工商局配合) 

  3.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

1)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开展安全示范餐饮店创建活动,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

2)切实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把好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审批和市场准入关,严格药品名称管理,遏制一药多名;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认真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防止药品生产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渠道,严格控制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费用;建立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事)件查处机制;扎实开展安康工程示范药店建设。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继续推进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落实,确保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4)重点整顿食品安全八大领域。开展全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进出口食品安全、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整顿,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建立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工信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检验检疫局配合)安康工程由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三)实施安心工程,切实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及时足额发放

1.规范救灾物资采购行业。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外,其他救灾物资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办理,防止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发生。要重点加大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2.健全救灾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救济对象的确定坚持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把准入关,防止虚报、冒领行为发生。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会计台帐,创新资金发放方式,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形式,确保各种救济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配合)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救灾救济款物公开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投诉监督渠道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配合

4.完善资金监管和惩戒机制。加强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重点完善县乡两级款物发放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救灾救济所需款物,提高救灾救济款物运行效率。建立完善救灾救济款物备案制和监管体系,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合、合理使用。加大救灾救济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济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安心工程由自治区民政厅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四)实施安保工程,切实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1)纠正违规征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按规定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应收尽收,切实解决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以及自行制定优惠政策,造成应收未收的问题。

2)纠正违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实现专款专用,切实解决擅自扩大基金使用范围的问题。

3)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利率政策,专户专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规范就业专项资金培训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手续完善完备,备案保存,形成长期责任机制。切实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4)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和稽核,提高自控能力,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甚至以权谋私,实现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证。

5)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和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确保基金安全。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基金严重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配合

  2.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1)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实现行政监督经常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执行到位,资金高效安全。
  (2)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公积金决策机制、管理机构内控机制、业务管理等方面长效机制。

3)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建设。逐步规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4)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公平。

5)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

  3.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

1)解决资金管理主体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扶贫资金来源和性质,明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筹集管理,严格按要求实行报帐制,做到帐簿明晰、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2)解决资金分配和审核不规范的问题。按照扶贫指标数据和政策调整因素,运用因素法等科学方法合理分配扶贫资金。规范资金审核,全面推行报帐制管理,对扶贫资金核算到项目、管理到项目、监督到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解决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

4)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民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残联配合)

  4.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监管

1)完善新农合基金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预算制度、专户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支出制度、报账制度为重点的基金运行机制,规范风险基金管理,实现封闭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

2)解决管办和经办机构职责不清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基金运行环节,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3)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预防定点医疗机构乱检查、乱收费、大处方和滥用大型检查、重复检查现象,以及弄虚作假行为。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配合)  

    5.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监管,保障水库移民合法权益

1)强化水库移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库移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健全水库移民资金有关管理制度。落实移民资金项目招投标制、资金申报审批制、公开公示制、县级报账制、竣工审计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各项水库移民资金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公开公示,专款专用,实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专户管理、专帐管理。

4)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移民口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定期发放制度,采取直接补助扶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后期扶持项目,杜绝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

5)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水库移民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水库移民资金的问题。(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农村信用联社配合)

安保工程分别由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扶贫办、卫生厅、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牵头,其他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五)实施安教工程,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国家各项措施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使国家、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足额到位,各项免费政策得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惠。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配合)

2.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坚持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招收比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严禁跨学期、跨年度收取择校费,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实行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度,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分数和收费等情况,以学校为单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备案。(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配合)

3.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监管,纠正违反教育收费政策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学校经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学校经费,严禁学校违规使用经费。(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配合
  4.严格教辅材料管理。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教辅材料,一律禁止进入学校作为教师用书和在校学生用书。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将教辅材料资料费用列入收费项目向学生收费,或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统一代购公告推荐的教辅资料须做好服务,严禁从中牟利。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配合

5.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禁止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或在代办收费中收取回扣和加收任何费用。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坚持学校食堂非盈利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制定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长效机制。(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配合

6.禁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收费补习班。禁止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切实将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将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物价局配合

7.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安教工程由自治区教育厅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六)实施安居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1.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确保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规定。严格执行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时足额收取。(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林业厅、农垦局、审计厅配合

2.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监管。加强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严格禁止借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改变用途甚至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同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长效机制,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加快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避免因项目选址不落实而影响用地计划安排及建设周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审计厅配合)

3.要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办法,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建材和施工等关键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并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水泥、墙体材料等建筑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进入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切实把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配合

4.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入住、退出的动态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截留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日常运行监督体系和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确保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配合)

安居工程由自治区住建厅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六安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要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六安工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分解任务,落实人员。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统筹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开展检查。认真落实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加强纠风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职责范围内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和防范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各级监察、纠风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履行好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职责,进行全程参与、跟踪监督,促进措施有效落实,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三)加强调研,总结提高。六安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多。各地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同时,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制度,构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政策规定加强建章立制,提高制度相互衔接和整体配套的水平,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要加大制度执行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强化考核,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把六安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评范围,各级纠风办要把六安工程纳入年度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要加大查纠工作力度,按照基金、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纪律规定,及时纠正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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