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第一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食堂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的监督管理,校医室和政教处协助总务处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总务处和校医室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食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食堂必须持当年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五、食堂要切实加强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烂、变质、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采购索证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食物留样48小时以上。
4、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
5、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经常检修食堂设施设备和灶具,避免液化器具漏气,确保安全。
六、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采购、加工、销售的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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