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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一中消防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时间:2011-01-10  撰文:【】  来源:【】  发布:【zwz

合浦一中消防安全岗位工作职责

2011.1.10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现根据我校校情,特制定合浦一中消防安全工作预案。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陈  张伟东

副组长:裴昌宇

成员:叶家慧   李海涛   温继臣   李海文    马祥青   苏相昭   张绍恩   陈延春   裴德欢   陈智延    龙光建        苏兴卫     绿  劳宏坚   张远达         何思宁   陈家琪   陈小丽  黄国扬               王光辉    许瑞本 

  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黄国杨

  治保组要加强同消防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无力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各处管理员按规定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

  三、班级管理: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工作归口政教处直接领导。班主任除组织好本班的常规学习活动外,应重点加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确保本班学生不出现下列行为: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私接电灯电线;使用各种炉具;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挑动斗殴或勾结其他人员参与斗殴;携带危险器具;不经请假外出等学校严格禁止的行为。

   外出考试、校外活动需乘坐车船等,由班主任自行联系,严禁租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严禁乘坐货车、货船、车、船或超员车船。

  四、总务后勤安全

  总务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后勤安全工作,督促各处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

  1、会计室:根据总务处印制的值日表落实值班责任制,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票据,现金存放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食堂:

  食堂承包人员全面负责食堂安全,确保锅炉房的使用安全和用电安全。

  3、水电管理:学校水电工直接负责水电的正常供送和设施的养护,定期检查学校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总务主任报告。

  4、房舍管理:总务主任要定期组织人中同全面检查学校房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安排师生入住危房,确有困难的,报请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5、医务室管理:校医是第一责任人。校医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工作规定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确保购药质量和用药安全,严防医疗事故发生。积极向学生宣传基本的医学常识,预防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

  五、处室安全:

  1、各处室值班人员负责本处室安全工作,各工作点工作人员如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广播室、保管室等按各自岗位职责负责,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2、实验室及微机室:教务主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教育督导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实验室、微机室设备非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改装或拆卸。学校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2.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寝教室安全:

  各楼管理员为所辖楼区第一负责人。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卫生工作,按时开关灯和送电,随时检查寝教室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向政教处报告。督促学生锁好门窗,严禁拾垃圾者进入楼层,寝室管理员发现在寝室逗留不上课的学生,要向班主任报告。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七、前后门卫安全:

  当日值班人为所管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前后门卫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出现无人值班现象,要定时在校园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政教处报告。严禁校外闲杂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学生上课期间出入校门,预防学生打架斗殴,加强夜间消防巡逻,确保校园内公共设施安全。

  八、巡逻教师安全职责:

  巡逻教师为当日安全工作责任人。巡逻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做好巡逻。写好巡逻日誌,消除安全隐患。

  九、课堂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务处印发的课表正常上课和坐班辅导,不得私自调课和自习,上堂教师全面负责班级安全,不准在教室充电,离开教室要检查关灯。

  2、教职工因病因事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内书面向教导处请假,超过三天须写出书面材料报校长室备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师需请假者,除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外,还须将代理班主任事宜书面向政教处备案。严禁出现空堂和班级管理出现空档。

   十、责任追究: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因违反本《细则》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酿成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属正式教职工的,当年不得评优、晋级、晋职,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不再安排其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工作并根据情节调整其工作岗位;造成严重事故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属聘用临时工或合同工的一律解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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